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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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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由双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偿还义务。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包括离婚时未处理的债务、财产分割费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所以离婚后由一方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另一方是没有偿还义务的。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有: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益所致的债务,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包括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的共同债务以及财产处理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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