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共绿地的定义:是指地方市政部门修建的,可以供广大市民休息已经进行休闲活动的一些场所,其中像公园,动物园和植物园和花园等一些场所都可以叫做公共绿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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