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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和盗窃的区别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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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和盗窃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和手段不同。扒窃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是一种公开的盗窃行为;而盗窃则是秘密进行的,范围更广。刑法中将扒窃、偷窃和偷盗都视为盗窃罪。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具有特殊的窃取模式。盗窃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包括损失数额、破坏性手段、盗窃特定人群等。根据罪行轻重,可能会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扒窃和盗窃的区别规定是怎样的?

扒窃和盗窃的区别规定是具体的行为方式固定的手段是不一样的,扒窃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或者说是交通工具上所进行的一种公开的盗窃行为,而偷窃他是秘密所进去的,也就是它的范围是更加的广阔的。刑法上的扒窃和偷窃偷盗的区别在于,扒窃有固定的手段,其既是偷窃也是偷盗,偷窃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称呼,而偷盗一般是属于一种民间说法,三者在刑法中一般都以盗窃论处。

扒窃: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直接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一般都是采取刀割或者“手夹”的方式,偷偷掏取他人衣服口袋或包内的钱财或物品。“扒窃”在行为特征上,相对于其他盗窃的窃取行为,扒窃有着自己特殊的窃取模式;因此,在成立犯罪的标准上,只要实施了“扒窃”类型的窃取行为,理论上就可以予以定罪。

偷窃: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我们俗称的偷东西的案由叫偷窃公私财物,简称偷窃,比较通俗的说法。

根据两高颁布实施的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对于“扒窃”的定义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由此可见,“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故如何解释“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对“扒窃”行为的定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二、盗窃罪的犯罪情节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六款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个罪名之下,可能会对于具体的行为表现形式是有不同的规制的,比如说盗窃罪当中就包括有普通的盗窃罪,还有公开进行的扒窃罪,而两者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虽然在量刑处罚当中可能在幅度方面是一样的。

结语

扒窃和盗窃有着明确的区别。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公开盗窃行为,而盗窃则是秘密进行的,范围更广。刑法中将扒窃、偷窃和偷盗都视为盗窃行为。扒窃以固定手段进行,通常采用刀割或手夹方式偷窃他人财物。根据司法解释,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盗窃罪的情节认定包括入户盗窃或扒窃三次以上视为多次盗窃,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盗窃弱势群体财物或具有恶劣情节等。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轻微情节可不予犯罪处理。在刑法中,盗窃罪涵盖了不同形式的盗窃行为,虽然在量刑上可能相似,但立案标准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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