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1、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以上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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