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只有以下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知识产权的收益; (三)没有特殊约定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四)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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