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单据义务】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牐犗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其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安全权亦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消费者的这一权利要得到实现,就必须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具有可靠的安全性。消费者权益保第十规定了经营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主要内容包括: 牐1.确保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具有人们合理期待的安全性。在我国,凡具有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的,符合这些标准,即为具有安全性;没有标准的,若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亦被认为具有安全性。 牐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 牐3.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措施。这主要针对一些在投放市场前或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经营者自身尚未意识到存在危险的商品和服务。对于这些商品和服务,若经营者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和服务仍然可能对人参、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补救措施:立即向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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