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由其他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变更。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规定的监护权的更改;另外,监护人的监护权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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