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人申请公产房过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2、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3、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
4、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
5、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37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