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一般可以得到的支持。反之,则会有较大的诉讼风险。此外,《民法典》中已经将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到八周岁,在离婚案件中可以征询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对抚养事项及探望事项的意愿和态度。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呢?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予以变更。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3、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内容,您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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