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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许可证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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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代理记账许可证新规定为: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有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有完善的内部规范的企业,且其企业的业务主管负责人为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专职从业人员。

法律客观: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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