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1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对于检察机关不同意抗诉的,被害人一方按现行法律规定,却是只能服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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