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侵权的特征
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4、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二、如何认定专利侵权的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方法
1、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即为专利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侵权人从每件侵权产品(假手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获得的利润×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即为侵权人所得的全部利润;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以上三种计算方法人民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选择使用。
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七十一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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