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能减轻犯罪分子的处罚,具体减少幅度取决于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的完整性和悔罪表现等因素。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罪行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别自首则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其他未被掌握的罪行。自首在刑事案件中常见且有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分析
一、主动投案自首能减多少?
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够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二、自首的情况包括几种?
1、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自首在刑事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有些行为人实施犯罪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导致,所以给与了其自首立功等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如果犯罪嫌疑人把握机会,一般是可以得到减刑的。
结语
自首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常见现象,根据自首的情况和程度,可以减轻罪行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者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具体减少的比例取决于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犯罪较轻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然而,对于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的情况,不适用从宽处罚原则。因此,自首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一种机会,如果能够抓住机会并真诚悔过,通常可以得到减轻处罚的结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二百八十二条 通缉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三百零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已被羁押的,由看守所将其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