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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挪用资金罪怎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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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挪用资金的数额进行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具体地说,包含以下二种行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厂负责人和其一般职工。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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