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征地补偿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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