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对外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事先未经总公司授权,但事后经总公司追认的,也应属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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