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门诊及住院病历;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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