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进行相应赔偿或者处理。
土地承包期内被划入生态林可以视之为土地征收,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1、应该明确自己的林地权属及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林地的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国家所有的林地范围一般为: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以及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其余林地属于集体所有,自留山和依法确定给农村村民使用的房前屋后的林权地,属于集体所有。
经营者手里的林地一般都是通过依法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而取得林地使用权,成为林地的经营者,并获得政府机关核发的林权证书。
经营者虽然并无林地的所有权,只是取得了林地的经营权,但其权利仍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而此时,该林地较易成为多方争强之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明确其权属及范围。
2、应该积极寻求权利救济的途径。
在林地被划为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时,林地经营者多处于被动的角色,较少成为此类决策制定的参与者。
综上所述,山林划为公益林应征得林权所有人的同意,并签订管护协议。划为公益林后有补偿,每年都有定额补偿,是直接到个人账号的。但当我们所有的山林处于生态脆弱区时,我们应该主动同意将其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仅对国土安全有重要作用,而且还有补偿,也同样可以进行规范经营,只是比商品林采伐更加严格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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