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名称的相似度在80%以上就属于侵权行为,商标相似容易混淆的算是侵权。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如果商标使用在不同种也不类似的商品上,则商标是否近似就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因为不存在导致相关的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但驰名商标除外。
一、商标侵权要件有什么?
(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三)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二、商标侵权是怎么认定的?
商标侵权的认定程序一般有以下的3个步骤:
1、首先要确定该商标是否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
2、然后要确认商标侵权人的侵权范围。就好像,行为人究竟是对商标侵权,还是对商标产品侵权;
3、最后要确认,被侵权所造成的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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