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设立后勤人员绩效工资细则,通过正确的评价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保证公正合理地发放绩效工资。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后勤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后勤工作人员积极有效的引导后勤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第五条 考核周期:以学期为考核周期
第六条 考核总分构成:领导小组考核检查打分合计
第七条 绩效考核办法由总务处制订修改,经学校领导讨论后批准实施。
第八条 被考核者对考核有异议,写出书面意见交总务处
第九条 绩效工资来源:年底第12月工资为绩效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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