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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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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过了怎么办
1、交通违章处理期限过了的处理方式如下: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二、违章的行为有哪些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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