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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订立可以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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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订立形式:

1、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打印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6、公证遗嘱,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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