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订立形式:
1、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打印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6、公证遗嘱,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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