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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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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备条款有:约定试用期、培训等。

所谓必备条款又称主要条款,是指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可备条款是指除定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条款。是否约定,由当事人确定。约定条款的缺少,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章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章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有哪些?必备条款主要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备条款主要是约定试用期,虽然可备条款由双方决定,但是也要遵守法律,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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