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所举报事件属实,劳动监察机关当然要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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