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一般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 。但是即使是婚前房产,实践中也会存在有父母出资、登记一方名下等多种情形。具体个案中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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