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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条例的制定者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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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部门条例一般指行政房,行规是由制定的。我国的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下位法低于上位法,法律是由全国或者全国常委会制定的;条例一般形式就是行规,行规是由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级或批准的较大城市经省级批准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行规;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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