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网贷是不可以不还的。如果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或者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分期归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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