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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是否需要当事人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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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需要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申报后,户口登记机关将进行审查并在属实的情况下予以变更或更正。在必要时,户口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变更或更正证明。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原因引起户口变动时,也需要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需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变更婚姻状况时,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在一般情况下,户口本的变更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然而,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确保代办人的合法性和代办事项的准确性。因此,如果您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变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民政局,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他们将能够提供准确的指导,以确保您的变更手续顺利进行。

结语

户口本变更婚姻状况需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并在属实后予以变更或更正。一般情况下,户口本的变更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但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如无法亲自办理,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民政局,了解具体规定,以确保变更手续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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