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投资取得股权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即在否定投资人股东资格的前提下,对其股权“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对实践中投资人用贪污、挪用等犯罪所获的货币用于投资的,应防止将投资的财产直接从公司抽出的做法。货币是典型的种类物,用处置投资人就该货币形成的股权后获得的价款补偿受害人,同样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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