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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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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形划定量刑档次,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禁用剧毒化学品的数量、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等。单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也适用相应量刑标准。同时,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禁用剧毒化学品数量、环境污染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中国对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二)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4、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的;

(4)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5)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6)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危险的物质是不能够随意地接触的,否则对于人体健康安全来说是非常有危害的,因此法律当中也明确规定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是按照我国《刑法》125条的规定对此进行处罚的。

结语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形的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期。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如果涉及原粉、原液、原药制剂达到一定数量或者在过程中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一定金额,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情节更加严重的行为,刑期将会更长,甚至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此外,对单位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五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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