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 结婚 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 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产假 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 陪产假 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 工资 ,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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