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要与其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3.企业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 名称或者具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4.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
5.冠省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应先经所在市、县工商局初审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后加盖企业名称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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