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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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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 1、由单位向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由社保行政部门予以受理,进行审查; 3、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4、书面通知单位与工伤职工。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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