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
(二)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
(三)对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四)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学校科学、文化等知识教育;
(五)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
(六)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七)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八)代理未成年人进行诉讼;
(九)保证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十一)保障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十二)公安机关汇报和请求帮助;
(十三)代为赔偿;
(十四)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一、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一)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是什么
(一)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二)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害愤喝莅估缝台俯郡器,坚守岗位。
(四)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五)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