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