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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有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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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烈士子女享有许多的优惠,如果是未成年子女,一般可领取烈士褒扬金、定期抚恤金以及一些特殊的优惠。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办理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十 烈士遗属享受相应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十九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第二十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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