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批准的商品和服务中使用该商标,并在相关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抵押其注册商标;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投资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按照财产继承顺序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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