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后多久做伤残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一般情况下,工伤后60日可以做伤残鉴定;
2、当事人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延迟30天再做伤残鉴定。
一、工伤鉴定的流程具体如下: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鉴定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之,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当事人必须主动提出认定申请,否则权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机构1、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申办条件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四)、办事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依法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在面见工伤人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
(五)、办理期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六)、收费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费:350元/次;医疗检查费:由检查的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两级终局制,即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自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则为最终结论,该结论是终局性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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