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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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