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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能否不去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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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不能不出庭,特殊情况需书面提交意见。出庭时,代理人不能完全代表当事人,但可委托律师代理权利。除无法表达意思外,法定代理人仍需出庭,特殊情况需书面提交意见。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应该出席法院的庭审,不能由代理人完全代表当事人,另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是否可以代替离婚当事人出庭?

在离婚案件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代替其出庭参加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合法授权的代理人。离婚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代理人将代表其行使诉讼权利和义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涉及重要的个人权益和财产分配等问题,因此,离婚当事人最好亲自参加诉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时,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充分代表当事人的意愿,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法院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公正、合理的离婚解决方案。

结语

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参与可以帮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但离婚当事人最好亲自参加庭审,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代理人应遵守法律程序,代表当事人的意愿,并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法院沟通,达成公正、合理的离婚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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