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不违背网络信息传播相关法律,免费的自愿荐股服务在现有的法律下不存在问题。收费的个人荐股者就已经违背了《证券法》,即“无从业资格的个人,不应予从事证券投资、询问业务,他们的做法隶属违法经营,可否构成违法经营罪,则要视具体后果、程度而定。”而如果是具有从业资格的荐股者,则可能隶属违规操作。除了违背《证券法》外,有偿荐股博客的博主可能还涉嫌内幕交易罪、虚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甚至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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