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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修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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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但是任何一方不能单方面修改离婚协议,修改离婚协议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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