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刑罚未满五年、被剥夺政治权利未满五年、破产清算责任未满三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未满三年、个人债务未清偿等。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的行为无效,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应解除职务。
法律分析
一、判过刑的人能当股东吗
要看具体的犯罪类型及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是不能做法人代表的,如是其他犯罪被判缓刑则是可以的。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被判过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对于其他犯罪被判缓刑的人,则可以担任相应职务。公司违反相关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如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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