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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和房主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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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中的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包工头没有资质承包业务,房主未尽审查包工头资质的义务,包工头和房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比例是由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决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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