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和解。人民做出破产宣告裁定前,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裁定认可的,由人民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系国有企业,依照企业第四章的规定,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应当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提出。企业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整顿工作由股东会议指定人员负责。整顿期不超过两年。整顿期满,企业可以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应宣告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由人民宣告该企业破产。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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