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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因其他厂而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备案,未解除无法签新合同,社保关系仍存在,可查询。若原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法签新合同。单方面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低于六个月解除,支付半个月工资,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为基准。

法律分析

一、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去其他厂能查出来吗?

如果在同一个地方的话,解除、签订劳动合同,都需要备案,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新签劳动合同的,另外未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还是存在的。新单位也无法办理参保的,因此是可以查询到的。

旧劳动合同没有解除,是不能跟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原单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此时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标准就是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赔偿的最高数额不会超过12年。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去其他的厂工作,是可以被查出来的。没有取得员工的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一年,单位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其他单位签订新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仍然存在。然而,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员工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法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补偿标准为半个月工资,但最高不超过12年的工资总额。请注意,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在其他单位工作的情况是可以查询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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