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受理,1、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3、申请结果: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二)费用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初审核算人员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三)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兑付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支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用,并由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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