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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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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1,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2,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生产者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包装的要求。

4,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5,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一、产品质量义务的类型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对产品内在质量的担保义务

2、生产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生产者必须保证其产品及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义务。

3、生产者必须遵守法律对特殊产品包装要求的规定

4、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能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址、厂名。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销售者应当保持进货产品原有的质量

3、销售者应当履行产品标识的义务

4、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2)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3)不得伪造产品,不得伪造和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4)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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