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转退休干部根据其退役后不同的择业方向,其退休补助也归属不同的单位管理。转到机关事业单位并退休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负责,转到企业的由企业进行统筹,进行自主择业的由社保部门进行负责,这也是充分尊重军转干部的意愿并考虑到其利益而规定的。
法律依据: 《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 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干部月职务、(级别)工资和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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