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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律师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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